(2015年2月11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市属高校章程核准书第1号核准 2015年4月29日尊龙凯时内[2015]67号发布)


序 言


尊龙凯时是上海市屬、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的綜合性大學,是上海市人民政府與國家教育部共建高校,1994年5月由上海工業大學(成立于1960年)、上海科學技術大學(成立于1958年)、原尊龙凯时(成立于1983年)和上海科技高等專科學校(成立于1959年)合並組建而成。

尊龙凯时秉承“自強不息”、“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的校訓和“求實創新”的校風,努力建設自強不息、追求卓越、勇于創新、樂于奉獻、兼容並蓄、和諧向上的大學文化,以國際知名、國內一流、特色鮮明的綜合性研究型大學爲建設目標,面向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培養全面發展的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條   为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落实举办者和学校的权利义务,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学校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举办,是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教育部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對學校承擔管理與考核職責,履行投入與保障義務。

教育部對學校的改革發展給予指導和支持。

第三條   学校中文名称为尊龙凯时,简称“尊龙凯时”,英文名称为Shanghai University,简称“SHU”。学校的网址是http://www.shu.edu.cn。

第四條   学校法定住所为上海市宝山区尊龙凯时路99号。 学校根据办学资源分布,设立宝山校区(尊龙凯时路99号)、延长校区(延长路149号)、嘉定校区(城中路20号),其中宝山校区为主校区。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学校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五條   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條   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等重要事项,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七條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行中国共产党尊龙凯时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

第八條   学校的基本职能是人才培养、科學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

第九條   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

第十條   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以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发展国际學生教育,开展繼續教育。

第十一條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实行完全学分制和选课制。 学校实行短学期制,一学年划分为三个教学学期(秋、冬、春季学期)和一个实践学期(夏季学期)。 学校坚持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教學模式。

第十二條   学校设立教学评估机构,建立第三方评价和自我评价相结合的教育评估机制,接受政府监督,完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第十三條   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校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第十四條   学校的学科门类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第十五條   学校深化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不断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第十六條   学校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积极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培育和倡导以校训为核心的大学精神。

第十七條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交流,坚持开放办学、协同创新。


第二章  學生


第十八條   學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在学校注册的受教育者。

第十九條   學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参加学校教育教學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按相关管理制度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组织、参加學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公平獲得各級各類獎勵和榮譽稱號;

(四)在思想品德和學業成績上獲得公正評價,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五)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及關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對學校給予的取消入學資格處理、退學處理或者紀律處分表達異議或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爲,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

(七)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條   學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愛校榮校,尊敬師長,珍愛生命,誠實守信;

(三)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努力学习,创新钻研;遵守學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自觉维护学校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

(四)參加學校教學計劃規定和統一安排、組織的各類活動,完成學校規定的學習和研究任務;

(五)按照國家和學校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六)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一條   学校为學生全面发展提供必要条件,增强學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十二條   学校关怀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學生,为其成才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三條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學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條   学校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學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條   学校依法建立學生权利保护与救济机制,设立學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保障學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條   学校建立和完善學生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學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和保障學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條   不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在学校学习期间,依据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三章  教职员工


第二十八條   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師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九條   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下列任职制度:

(一)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二)管理人員實行崗位聘任制度;

(三)工勤人員實行技術等級、崗位聘任制度。

第三十條   学校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職責和相關管理制度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公平獲得與其貢獻相稱的各種獎勵和榮譽稱號;

(五)知悉學校改革發展及關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六)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就職務聘任、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八)法律法規、學校規定與聘用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一條   学校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尊重學生,爱护學生;

(三)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四)恪守師德規範、職業道德和學術規範;

(五)愛校榮校,維護學校利益;

(六)完成聘用合同和崗位職責規定的工作任務;

(七)法律法規、學校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二條   学校尊重和爱护人才,维护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为教師开展教学、科學研究和进行学术交流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三十三條   学校依法对教职员工进行聘用、考核、晋升、奖惩。

第三十四條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员工权利保护与救济机制,设立教职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條   教职工退休(退职)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学校对离退休人员依法进行管理和服务。

第三十六條   博士后研究人员、访问学者、进修教師、挂职干部及以其他形式在校工作的人员,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进修以及其他形式工作期间,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四章   机构与管理


第三十七條   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内部组织机构,决定其职权职责配置。

第三十八條   中国共产党尊龙凯时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學校黨委的領導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靠全校師生員工辦學;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幹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推薦校級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人選。做好老幹部工作;

(四)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統籌推進學校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精神文明建設;

(六)加強大學文化建設,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加強對學校院(系)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加強學校黨委自身建設;

(八)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委、學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討論決定其他需要學校黨委決定的重要事項。

第三十九條   学校党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行使其职权,履行其职责。

常委會由學校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常委會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舉行,討論決定重大問題、重要事項和幹部任免事宜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常委會決策以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二分之一方爲通過。

第四十條   中国共产党尊龙凯时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第四十一條   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師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師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負責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産;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學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學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後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学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學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學校設副校長和總會計師。副校長和總會計師按各自分工,協助校長開展工作。

第四十二條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学校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校長辦公會議由校長或受校長委托的副校長主持,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可召開。校長在充分聽取意見的基礎上作出最終決策並對決策負責,但不同意見應當記入會議記錄。

第四十三條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咨询、评定、审议和决策机构。校学术委员会依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十四條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经公开、公正的推荐、遴选和民主选举等程序产生,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确定,由校长聘任。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可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在校學術委員會中,擔任學校及職能部門黨政領導職務的委員,不超過委員總人數的四分之一;不擔任黨政領導職務及院系主要負責人的專任教授,不少于委員總人數的二分之一。

校學術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員召集並主持。校學術委員會委員全體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校學術委員會議事決策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重大事項的決定應當以與會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第四十五條   学校根据学科相通、交叉集成、资源配置或体制机制改革需要成立学部。学部学术委员会承担同类学科中相关学院(系)学术事项评定与评议及其他职责。

第四十六條   学校依法设置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由校長或副校長擔任。

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由委員會主席主持,實際到會人數達到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開,采取表決制作出決定,贊成人數超過實際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方爲通過。

第四十七條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员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校实行校(院)务公开的主要渠道。学校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决议和提案。学校实行校、院两级教职 工代表大会制度。

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依照《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上海市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等有關規定行使職權。

教職工代表大會須有全體教職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重要事項,應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並須獲得全體教職工代表過半數同意。

教職工代表大會推選人員,組成主席團主持會議,處理大會有關事宜。教職工代表大會設立執行委員會,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教職工代表大會職權。

第四十八條   学校支持校内各民主党派及群众组织按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第四十九條   学校设立圖書館、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服务机构,为教职员工和學生提供服务,保障教学、科學研究、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五十條   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按照法律和学校规定,独立自主运营与管理。

第五十一條   学校可以与其他社会组织缔结协议,联合设立组织机构,依法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技术开发与社会服务等活动。

第五十二條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学校根据学科和社会发展需要设立、变更和撤销学院。学院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可依照程序和规定下设系、研究所等机构。独立建制的系与学院具有同等的地位。

第五十三條   各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立党的基层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履行职责。

第五十四條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重要事项的决策机构,对学院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进行集体讨论、表决或协商。党政联席会议由院长、院党组织负责人、副院长、分工会主席等成员组成,根据需要学院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般由院长主持,或根据议题由院党组织负责人主持。学院应制定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第五十五條   院长是学院主要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院的人才培养、科學研究、行政管理等工作,定期向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院長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有關規定,由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學校聘任。

第五十六條   学院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规定行使职权,体现民主管理。


第五章   资产与保障


第五十七條   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學校積極拓展資金來源渠道,合法吸引社會資金,不斷提高辦學實力。

學校接受來自國內外各類社會組織與個人的捐贈,依法、合理、規範地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八條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十九條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六十條   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学校资产安全,实现保值增值。

第六十一條   学校保护并合理利用校名、校徽和其他知识产权,依法维护学校声誉。

第六十二條   学校坚持后勤服务的公益性,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及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六章   董事会、校务委员会、基金会、校友會


第六十三條   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

董事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根據需要,可召開臨時會議。董事會作出決議,須經參加會議的董事會組成人員過半數通過。

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其他議事規則依《普通高等學校理事會規程(試行)》另行規定。

第六十四條   学校根据办学需要,可以设立校务委员会。 校务委员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另行规定。

第六十五條   学校依法设立教育發展基金會,属于非公募基金会,从事公益性、非盈利性活动。教育發展基金會的业务范围为接受捐赠,管理和使用基金。教育发展基金用于和学校教育事业有关的各项公益事业。

基金會按照法律法規及其章程從事相關活動。

第六十六條   学校依法设立校友會,校友會是由校友组成的联谊性、非营利性的校内社团组织,鼓励校友参与和支持学校建设与发展,为校友回馈母校提供便利。学院和各地(包括海外)可设分会。


第七章  学校标识、校庆日


第六十七條   校徽呈上海市市花白玉兰的形状,花托为字母“U”形,示意大学(University),右花瓣形如海鸥,又呈字母“S”形,示意上海(Shanghai),左花瓣为数字“1”,示意尊龙凯时争创一流的决心。

第六十八條   校歌是《尊龙凯时校歌》,吴仁援作词,徐景新作曲。

第六十九條   校旗以校徽和校名为主图案,白、蓝二种色彩之一作为底色。

第七十條   校庆日为5月27日。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一條   本章程是学校制定其他制度和规定的基本依据。

第七十二條   本章程的制定与修订须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委讨论审定,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和教育部备案。

第七十三條   学校指定专门机构监督章程的执行情况,依据章程审查学校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受理对违反章程的管理行为、办学活动的举报和投诉。

第七十四條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解释。

第七十五條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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